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 概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该标准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适..
1329714315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4-12-03 热度:5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该标准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适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本标准引用了一系列相关医学和技术标准,例如GB3231-82、GB3233-82、GB4854-84等,这些标准涉及职业病诊断、听力测试和视力测试等多个方面。
器官损伤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功能障碍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
医疗依赖 : 医疗依赖判定分级包括特殊医疗依赖和一般医疗依赖。
生活自理障碍 : 生活自理障碍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主行动等方面。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如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则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的相互关联原则,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五个门类: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
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
职业病内科门
根据五个门类,结合附录C中表C.1~C.5及一至十级分级系列,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共列出残情530条。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详细分级如下:
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等20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偏瘫肌力≤2级等39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偏瘫肌力3级、截瘫肌力3级等46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中度智能损伤、重度癫痫、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等55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四肢瘫肌力4级、单肢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等64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癫痫中度、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76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等63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单肢体瘫肌力4级、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等74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等39个条款。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条款系列 :包括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等46个条款。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供了详细的分级和条款,确保了对受伤职工的合理管理和科学医疗鉴定,同时也为工伤保险补偿法规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一标准不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 概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该标准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