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概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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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条例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但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则分别代表国家对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此外,由企业开发、经营的资源性国有资产也已成为企业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管理同样适用本条例.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同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不直接适用本条例,但由企业开发、经营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在成为企业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后,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以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收集和分析国有资产状况:这些机构需要收集、整理、分析企业国有资产的相关信息,并编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报告,以便全面了解国有资产的运行状态。
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和价值增长。
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对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以及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等。
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规范国有企业的运作。
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
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督促检查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这些职责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方面的核心作用。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历史可以追溯到2003年。这部条例最初于2003年5月27日公布实施。此后,该条例经历了至少一次修订,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此外,还有信息显示该条例在2019年也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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