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一、概念和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用于处理企业对其他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在权益法下,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反映的是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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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用于处理企业对其他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方法的核心在于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在权益法下,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反映的是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
适用范围:
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一般认为,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
不适用范围: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应用场景:
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一般认为,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外,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确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
条件:
共同控制:
投资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
重大影响: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性技术资料。
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
或者虽然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 投资损益的确认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损失。
3. 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4. 其他权益变动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现金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6.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假设A公司于2018年1月1日以5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50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0
由于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00万元(2000×30%),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1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000
调整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
所得税上的计税基础确认: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因此,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汇算清缴时,A公司通过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项目做纳税调减。
案例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假设B公司于2018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30%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为15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500000 贷:投资收益1500000
2018年12月31日,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600+150)。
所得税上的处理:
A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来做纳税调减。
案例三:现金股利的处理
假设B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30%计算应分得的3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应收股利300000
借:应收股利3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300000
3月15日:
4月15日:
所得税的处理: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同时,参考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因此,A公司取得的股利属于免税收入,并且应该在2019年3月确认收入实现。
所得税汇算时,通过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做纳税调增,同时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做纳税调减。
案例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假设A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转让给一个自然人丙。
A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8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6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1200000 投资收益800000
所得税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为200万元(800-600),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汇算时,通过填报“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做纳税调增。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通过详细的会计处理,能够准确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及其变化。这种方法强调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经济实质关系,有助于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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