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的注意事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是用来填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的,例如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下是备注栏的注意事项:1. 备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划掉、遮挡或使用涂改液等工具进行修改。2.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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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是用来填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的,例如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下是备注栏的注意事项:
1. 备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划掉、遮挡或使用涂改液等工具进行修改。
2.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填写虚假信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
3.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不得填写与税法规定不符的内容。
4.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得填写与税务机关要求不符的内容。
5.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发票的开具规定,不得填写与发票开具规定不符的内容。
6.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商业惯例和行业规范,不得填写与商业惯例和行业规范不符的内容。
7.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语言文字规范,不得使用不文明、不规范、不得体的语言文字。
总之,备注栏是用来填写特殊情况的说明,需要注意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为17%的货物,其销售额或者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超过1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为11%的货物,其销售额或者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3.对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为3%的货物,不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4.对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为17%、11%的服务,不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5.对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为6%的服务,其销售额或者进口服务的完税价格不超过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6.对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增值税税率为3%的服务,其销售额或者进口服务的完税价格不超过3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且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的注意事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备注栏是用来填写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的,例如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下是备注栏的注意事项:1. 备注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划掉、遮挡或使用涂改液等工具进行修改。2. 备注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